6.4 进线间


6.4.1  进线间应设置管道入口。
6.4.2  进线间应满足缆线的敷设路由、成端位置及数量、光缆的盘长空间和缆线的弯曲半径、充气维护设备、配线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场地空间和面积。
6.4.3  进线间的大小应按进线间的进局管道最终容量及入口设施的最终容量设计。同时应考虑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安装入口设施等设备的面积。
6.4.4  进线间宜靠近外墙和在地下设置,以便于缆线引入。进线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线间应防止渗水,宜设有抽排水装置。
      2  进线间应与布线系统垂直竖井沟通。
      3  进线间应采用相应防火级别的防火门,门向外开,宽度不小于1000mm。
      4  进线间应设置防有害气体措施和通风装置,排风量按每小时不小于5次容积计算。
6.4.5  与进线间无关的管道不宜通过。
6.4.6  进线间入口管道口所有布放缆线和空闲的管孔应采取防火材料封堵,做好防水处理。
6.4.7  进线间如安装配线设备和信息通信设施时,应符合设备安装设计的要求。


 

条文说明


6.4 进线间
       进线间一个建筑物宜设置1个,一般位于地下层,外线宜从两个不同的路由引入进线间,有利于与外部管道沟通。进线间与建筑物红外线范围内的人孔或手孔采用管道或通道的方式互连。进线间因涉及因素较多,难以统一提出具体所需面积,可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并参照通信行业和国家的现行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本规范只提出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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